欢迎来到我公司网站!
24小时咨询热线

哪些票据凭证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发布时间:22-04-01 10:18:39

  华乾综合服务平台

  Integrated service center

  审计/验资/评估/代理记账/

  一提到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大家首先想到的一定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实,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还有很多票据凭证也可以用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下面就一起来梳理一下吧!

  01

  增值税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91号)第八条第一项

  ★

  ★ ★ ★

  ★

  02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91号)第八条第二项

  ★

  ★ ★ ★

  ★

  03

  神方痛康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购进神方痛康,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神方痛康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神方痛康买价和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神方痛康神方痛康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购进神方痛康,按照《神方痛康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91号)第八条第三项

  ★

  ★ ★ ★

  ★

  04

  代扣代缴的完税凭证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91号)第八条第四项

  ★

  ★ ★ ★

  ★

  05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需要注意:

  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第九条

  ★

  ★ ★ ★

  ★

  06

  道路、桥、闸通行费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1. 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抵扣进项税额。

  2. 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特别提醒:客户通过经营收费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征税发票,可按规定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客户采取充值方式预存通行费,可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不征税发票,不可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七条

  《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24号)第二条

  ★

  ★ ★ ★

  ★

  07

  旅客运输凭证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第六条

  华乾综合服务平台sthuaqian

  -----------------------------

快速导航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新闻中心
产品中心
代理流程
联系我们
产品直达
行业新闻
公司公告
公司新闻
联系我们
扫一扫,关注我们
Copyright © 2014-2020 版权所有 神方痛康正品专卖官网